作者:2002级MPH学员 封永昌
2001年10 月2日,连云港市某县某大酒店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,就餐的1281人中相继有202人发病。该县防疫站立即派人赴现场作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监督处理。
1、中毒基本情况:
2001年10 月2 日中午和晚上,该大酒店承办6家喜庆宴席共121桌,累计1281人就餐。从10月2日17时到第三日上午10 时许,在进餐者中,陆续发生以腹痛、腹泻、恶心、呕吐、轻微发热等症状为主的病人191名。该县防疫站接到事故报告后,及时填写了《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》,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局,并派人到医院和大酒店现场作流行病学调查采样,监督处理,进行个案调查,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。
⑴有191例中毒者填写《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》,食物中毒总罹患率14.91%(191/1281),其中中餐68桌的710人中,发病161 人,罹患率为22.68%(161/710);晚餐53桌571人中,发病30人,罹患率5.25%(30/571);无死亡病例发生。
⑵调查的191例病人中,男性93人,占48.69%,女性98人,占51.3%;年龄最小2周岁,最大68岁;在县级医院治疗98人,乡级医院治疗10 人,村级卫生室治疗81人,自行服药2 人。
⑶病人分布县城区及周边五个乡镇。来自苏州、北京、泰州等地在该酒店就餐人员也有发病。
⑷餐后5小时发生首例病人,潜伏期5--34小时,83%的病例集中在8--15小时后发病,平均潜伏期11.58小时(见附表1)
⑸临床表现:中毒病人表现有腹痛、腹泻、恶心、呕吐、或伴低热等症状。其中恶心占83.77%(160/191);呕吐1次以上37.70%(72/191);腹痛表现为上腹部绞痛转至全腹痛为主,占95.29%(182/191);腹泻1次以上占100%(191/191),以稀水样便为主,无脓血便;头痛占39.27%(75/191);头晕占33.51%(64/191);部分重病人有脱水症状(见附表2)。经抗生素治疗,中毒病人很快恢复。病程以1--3天为主,少数人超过3天。与中毒患者接触的人群未发现传染现象。
2、对可疑中毒食物的调查及结果:⑴对10月2日大酒店所有食品,酒店当事人口述都为现买,验收和使用过程未发现有变质现象。⑵在191份中毒者的《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》中,在共同进餐的“食物名称及数量”栏内,有162份仅填餐桌上菜“全吃”,没有详述,另29份表中食物名称列有餐桌食品3~8种,均无进食量说明;⑶对共同进餐但未发病者未作可疑中毒食物调查;⑷酒店在食品卫生监督员到达之前,已擅自清理了剩余食物及半成品和原料,及时封存采样工作未能进行;剩余食物是否引起其他人或动物中毒未能查证;⑸对客家自带的酒水、饮料、蛋糕、果胨等食品,未在个案调查中提及,未采样检测;⑹在事发第四天(个案调查于第三日结束)及以后是否还有中毒病例发生未追访。调查结果:有毒食物无法确定。
3、酒店现场调查情况:
大酒店占地面积约
2000平方米,是当时该县最大餐饮场所,
2001年
5月琀???瑧;?? ??木?????????苰Ν
22日取得《
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
5 月
28日新酒楼正式启用。
酒店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员工80人,本年度已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74人,其余6人(女性20岁3人,35岁2人,男性20岁1 人)未取得健康证明参加工作。厨师长1989年开始工作,副厨师长1987年开始工作,都经过两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;其他员工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未见记录或证明;员工名单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已张贴上墙;冷菜间无杀菌消毒设施,无工作人员的更衣室,下水道不通畅;洗刷餐饮具无专用水池,与清洗蔬菜、肉类等混用;消毒后的餐具未及时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,餐饮具贮存柜内外无“已消毒”、“未消毒”等标记;用于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加工的刀、砧板、盆碗碟等工具容器未见生熟分开标记;冰箱内食物无生熟分开标志,冷冻柜内熟食牛排和冻鸡、冻鱼合并存放;无食品原料初加工场所,无原辅料仓库,有无误用已污染或变质的辅助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无记录。
4、中毒事件发生后的控制措施:
现场调查结果认为,冷菜间、餐具清洗消毒间的场所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,推测可能是食物中毒主要原因,在现场依法作出控制决定:封存冷菜间、封存清洗消毒间、封存剩余可疑食品、责令清洗消毒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、赔偿中毒人员医药费及误工费。
三、结论
根据流行病学调查,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细菌性食物中毒,依据:1、中毒病人均在大酒店进食共同食物,家庭其他成员未发病;停止食用后,发病很快停止;2、中毒病人潜伏期均较短,平均潜伏期11.58小时,最长潜伏期34小时,发病集中,病程较短;3、中毒病人均以消化系统症状出现,病情相似;4、与患者接触人群中无直接传染现象发生;5、时值秋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6、连云港市卫生局三名副主任医师评定结论为细菌性食物中毒。由于样品检验结果“尚未报出”,有毒食物及其来源、具体病原菌目前不明确。
四、处罚与赔偿
通过调查取证,由中毒案事件的举报记录、案件受理记录、现场调查笔录、个案调查表、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辨、厨师长询问笔录、市卫生局三名副主任医师评定结论等八条证据,证实大酒店在
2001年
10 月
2日承办宴席期间,严重违反食品卫生的有关管理规定,依据
GB14938-琀???瑧;?? ??木?????????苰Ν9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,判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引发该起致病物质不明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,违反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第九条第二十项规定。
卫生行政处罚:大酒店于
10 月
2 日的经营行为致
191人食物中毒一案,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适用法律准确,按照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:
1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;
2、没收
10月
2日中餐违法所得
18100元,处以罚款人民币
72400元;
没收
10月
2日晚餐违法所得
8300元,处以罚款人民币
16600元。
医药费用赔偿协议:一次性赔偿中毒人员医药费用32089.55元,中毒人员放弃营养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。
五、讨论
1、经常加强《
食品卫生法》的学习,加大卫生管理和执法力度,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、教育,使人们的卫生防范意识不断增强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,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,即早确定病原和病原污染原因,及时对可疑食物进行封存、销毁,为临床救治提供依据。
2、引起本起中毒事件的有毒食物无法确定,以致中毒发生原因无法定论。值得考虑的原因有:
⑴超能力接待,食品加工不彻底。按既往情况,该大酒店每餐接待量宜在300人以下,而2001年10 月2日中晚餐接待人数达1200余人,大量的食品很可能影响到烧熟煮透的基本要求。
⑵加工生熟食品用的工具等无醒目的分开标志,冰箱和冷冻柜内生熟食品合并存放,交叉污染隐患极大。
⑶熟食间的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,特别是冷菜间防蝇设施不全,熟食的存放时间较长,很容易受到污染。
[4]有些食品或添加剂被细菌污染后,其感官性状无明显改变,很难通过感官检查发现,食品采购、验收、加工人员稍有不慎,极容易误作新鲜食品进行处置。
⑸客家自带的饮料、蛋糕、果胨等食品,应在流行病学调查中一并询问并采样检测,排除这类食品污染或变质的可能性。
⑹尚应排除闲杂人员在食品操作间进行无意或有意污染的可能。
3、本起食物中毒罹患人数已达190余人,按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》第七琀???瑧;?? ??木?????????苰Ν条规定,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,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。据了解,该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最后调查结果未在媒体报告,对有毒食物及其来源的调查工作粗略,共同进餐人群未发病者未作调查对比,采样检测结果未及时报告或未报,应是本次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不足。191例食物中毒患者临床症状构成
(2003-08-11)
表二:191例食物中毒病人临床症状统计表
| 症状 |
恶心 |
呕吐 |
腹痛 |
腹泻 |
头痛 |
头晕 |
| 例数 |
160 |
72 |
182 |
191 |
75 |
64 |
| 百分比(%) |
83.77 |
37.70 |
95.29 |
100.00 |
39.27 |
33.51 |
附表一:191例食物中毒病人潜伏期频数表
|
潜伏期(h) |
5 |
6 |
7 |
8 |
9 |
10 |
11 |
12 |
13 |
14 |
15 |
16~ |
20~ |
|
新发生病例数 |
2 |
4 |
2 |
10
|
28 |
35 |
25 |
20 |
11 |
16 |
13 |
15 |
10 |
|
累计病例数 |
2 |
6 |
8 |
18 |
46 |
81 |
106 |
126 |
137 |
153 |
166 |
181 |
191 |
|
累计百分比 |
1.05
3.14 |
4.19 |
9.42 |
24.08 |
42.41 |
55.5 |
65.97 |
71.73 |
80.1 |
86.91 |
94.76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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